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装修合同委托方(甲方): 贺雅彬承接方(乙方): 重庆新天地装饰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方港湾小区 13 号 17-52. 居室规格:房型 平 层(式) 一室 一 厅壹厨一卫,总计施工面积 40 平方米(套内)。 3. 施工内容:见附件一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5. 工程开工日期:2012 年 6 月 1 日 6. 工程竣工日期:2012 年 8 月 1 日工程总天数:陆拾天整。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总计:165211 元。其中主材费 68065 元,辅材费 33230 元,人工费 38120 元,工程设计费 5000,工程管理费 14442,税费 6354 元。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价格,经双方在市场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洁具、灶具、灯具、五金挂件、窗帘、移动家具的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1. 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使用合格产品。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洁具、灶具和灯具,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第五条:付款方式 1. 第一次付款,签定合同之日,付定金 5000 元;第二次付款,装修进场之日,付首付款人民币10000 元;第三次付款,木工进场之日,付银行贷款 60000 元;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这后付尾款 90211 元。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协商决定。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1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4. 本次装修由法人王大芬代为收取工程款,户名:王大芬,工行账号:622202 31000 66719 787。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