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名称为“南鑫生态畜牧专业合作社”2、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3、选举为本社理事长
4、选举、、为本社理事
5、选举为本社监事
6、其他事项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为本社理事
任命为本社监事
1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南鑫生态畜牧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南鑫生态畜牧专业合作社章程
本社住所:武夷山市岚谷乡横墩村,邮政编码:554311
第二章业务范围2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万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7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3(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