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地:[ 大方县-沙厂中山村 ]甲方(出租人):[ 余琳 ]地址:[ 大方县-沙厂中山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余琳 ]乙方(承租人):中国铁塔[ 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进展通信事业,配合乙方建设移动通信网,扩大国家公众移动通信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移动通信基站用房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1
1 甲方同意将位于[贵州省大方县沙厂中山村村委会旁 ]的房屋(“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移动通信基站用房(“机房”)
2 房屋状况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名称及编号:[ ]
(2)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房屋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4)屋顶(天面)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5)房屋结构、楼面荷载、房屋配套设施(包括车位)、现有装修及设备等情况见本合同附件[ ]
3 租赁期内,甲方同时提供房屋所在楼宇的楼顶(“楼顶”)供乙方安装无线发射设备、走线架和传输设备及空调室外机、一体化机房,天线数量[ ]根
第二条 租赁期、租金及支付2
1 租赁期为[ 5 ]年,自[2024 ]年[ 5 ]月[ 18 ]日(“起租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8 ]日
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使用
2 房屋及楼顶使用费(“租金”)为每年度[壹仟贰佰]元人民币(¥[ 1200 ]元/年)
上述租金的确定,适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租金中已含税,甲方自行承担缴税义务及责任
(2)租金中不含税,乙方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金
3 租金按[ 5 年 ](月、季、年)结算,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以及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在每[ ](月、季、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