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答题要点:(1)乙公司的履行适当我国《合同法》第 80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甲乙对原合同履行时间没有达成变更协议,因此原合同履行时间继续有效,乙根据原合同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因此履行适当。(2)甲对丁承担违约责任甲与丁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合同的履行地点未根据要求,应当由甲公司对丁公司承担责任。2、某商场新进一种 CD 机,价格定为 2598 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 2598 元写为 598 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 CD 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 1196 元购买了两台 CD 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 4000 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 CD 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 4000 元或退回 CD 机,商店退还 1196 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 4000 元或 CD 机。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2)为什么?(3)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2)《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 58 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裁决赵某将 CD 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3、(1)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合同是否解除(2)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案例不具备法定解除的条件,因此不属于法定解除,同时合同也不属于约定解除,因为双方没有事前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条件,这时甲方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要解除合同只能通过协商,这时甲方先发出解除合同的要约,乙方发出发要约,甲方不同意,就合同解除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