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组及融资项目财务顾问委任协议致: 尊敬的 : 高度机密关于: 项目重组及融资安排 1
1 我们得悉拟上市公司拟进行下列项目(下合称『重组及融资项目』):在境外首次公开发售股份:及将其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我们深感荣幸能获贵司邀请参加重组及融资项目
为此,我们特致此委任函以订立TOBO 与 (下称『甲方』)有关重组及融资项目之委任协议
委任函与标准条款此委任函附有一份标准条款(下称『标准条款』)
标准条款属此委任函的一部份,并与此委任函构成 TOBO 与甲方就重组及融资项目所订立的委任协议,标准条款中与本委任函不一致的,以本委任函为准
委任甲方现委任 TOBO 为重组及融资项目的财务顾问(Financial Advisor)
TOBO 现同时接受上述委任
除非签订本协议前已委任或事先取得 TOBO 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委任第三方作为重组及融资项目的财务顾问或承担类似职能的角色,不论所委托的角色是联席或是独家的
1 除非按本协议的规定提前终止或续期,本协议经 TOBO 和甲方签订后立即生效直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下称『终止日期』)为止
2 终止日期届满后,各方可以书面形式延续本协议,但 TOBO 有权收取额外财务顾问费,具体金额和付款条款应与甲方磋商后确定
3 本协议在下列任何一个情况发生后即告终止:1 终止日期届期满而未有续期;或2 在无损 TOBO 根据本协议或有关法律可行使的权利或可获得的补救措施下,任何一方认为另外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可以书面形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根据本委任函第 4
3 条的规定终止后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本委任函第 6 的规定除外;除非本协议各方另行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不影响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协议终止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应负的责任,亦不影响任何一方就其他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