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钢琴销售合同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精神,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购买雅马哈 p85 电钢琴肆台,单价 2900 元/台(配架),总价为人民币 壹万 壹仟陆佰 元整(¥ 1 1 , 6 00
00 元) ,定金贰仟元整 ( ¥ 2 , 000
此价格含税费、安装费及运费且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定金在甲方收到货款时当即全额退还给乙方
2、付款方式: 支票或转帐 ,同时甲方开具合法正规的发票给乙方
开户行开户名: 账 号: 3、乙方确定向甲方购买( )色雅马哈 p85 型号电钢琴肆架,合同签订( )日内,,甲方将电钢琴运到乙方指定地点:沧县职教中心琴室
如甲方逾期三天不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在收到所定购的钢琴( )天内将电钢琴款人民币壹万 壹仟陆 佰 元整(¥ 1 1 , 6 00
00 元) 支付给甲方
并当即退还甲方预交的定金贰仟元( ¥ 2 , 000
00 元) 如乙方不按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拖欠货款的 0
1%作为违约金
5、甲方作出以下承诺: (1)乙方所购买的电钢琴整体保修( ) 年,终身维护
(2)超过保修期,甲方为乙方所购买的电钢琴进行免人工费维修
6、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未尽事宜,补充如下:
甲方: 乙方: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