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1、位置: 2、面积: 3、附属物: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但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与保证金的交纳及交纳期限 1、房屋租金为每月 元(大写: )
甲方不提供发票
2、首次缴纳租金为 元
(其中 为租金, 元为保证金)3、首次租金缴纳期限为 3 个月
4、房租缴纳方式:押一付三,三个月支付一次,房租应在到期前 10 日支付
5、甲方收租帐号信息:姓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四条 物业费物业费及水电费在小区物业公司缴纳,乙方应根据物业规定按时交付
第五条 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经营保证金 5000 元,合同到期乙方如不再续租且无违约之处甲方十日内无息退还,逾期未退还,每日加收保证金的 2%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并承担各种规费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一)房屋的主体结构由甲方承担维修及费用,甲方应保证水、电畅通并定期检查维修,如因此造成乙方无法营业,租期顺延或扣减相应租金
(二)房屋内部的维修(如灯具、灯箱、门锁、水电表、龙头、管道、门窗、空调等)由乙方承担维修
(三)乙方承担店面及店内的装修费用,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 租赁合同期满,乙方返还房屋(应保证房屋设备完好干净)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乙方不按约定交付租金及经营保证金
(二)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转让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