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大栗树乡烟水工程排洪渠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为确保马关县大栗树乡烟水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建马关县大栗树乡烟水工程排洪渠项目建设工程,并签订如下合同:一、承建方式:由乙方实行“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建设
施工用沙、石、水泥等由甲方提供
施工人员及施工工具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规模:按乙方实际完成排洪渠道砌石工程量长度计算
三、排洪渠采纳水泥沙浆砌石,三面水泥沙浆摸光方式建设
8 米,渠壁底层厚 0
65 米、顶层厚 0
4 米(净框底宽为 1
5米),渠深 1
45 米(含 0
25 米碎石垫层)
四、排洪渠施工要求: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 天内(即 年 月 日前),组织进场施工人员不少于 个组,每组施工人员不少于 10 人;于签订本合同 天内(即 年 月 日前),组织进场施工人员不少于 个组,每组施工人员不少于 10 人
乙方每天实际完成施工工程量长度不少于 米
乙方每天向甲方报告一次进场施工人数及实际完成施工工程量进度情况
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甲方规格质量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烟水工程主管部门的质量要求
并确保工程项目验收合格
五、工程造价本工程造价按乙方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砌石、摸面工程长度计算
其中:砌石工程每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摸面工程每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六、工程结算工程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后,甲方每个星期向按乙方预付一次施工人员生活费,标准为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总额的 30%;砌石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砌石工程款的 70%;摸面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70%;工程竣工,经烟水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并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95%;其余 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烟水工程业主部门向甲方付清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