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市人才沟通中心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与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审批工作办事指南一、人事代理工作 政策依据: 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 号)文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人事厅(鲁人[1997]3 号)文件《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青岛市(青人才字(青人才字[1996]6号)文件《青岛市建立和进展人事代理》
范围和对象 范围:一是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的单位,均要实行人事代理;二是虽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但可实行灵活的用人机制,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部分实行或全部实行人事代理;三是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对象: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外地驻青办事机构;个体、民营企业;实行灵活用人机制的全民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其他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条件的单位
所需材料及办事程序 1、单位办理人事代理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副本的复印件,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人事代理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性质及人员构成、档案所在地、是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经审核后签定人事代理协议
2、个人办理人事代理应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解除合同报告书,或解聘、辞职、辞退证明,经审核后签定人事代理协议
工作时限: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联系方式: 电话:0532—5028062、5027126、5028087(FAX) 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 12 号丰合广场 C 区二楼 204 房间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政策依据: 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受理范围:已与市人才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