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所需资料----用人单位篇1. 单位需在留学中心办理“单位立户”(立户方法见附件 1)2、 就职于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含北京市属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和合伙制事务所等;北京市政府所属机关单位不在服务范围内)的应提供:A、单位接收函原件(格式样本见附件 2)B、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提交申请时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 6 个月或补充提供续签合同)c、 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原件;假如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证明该协议或合同仍在有效期内。d、 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格式样本见附件 3)3、 需聘用单位协助档案调动4、 聘用单位办理预约申请(留学生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落户申请,需聘用单位代为申请):聘用单位登录中国留学网 http://www.cscse.edu.cn,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核对留学人员信息并预约递送材料时间。收到系统回复后,按要求和约定时间前往中心回国处递交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就业落户相关材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 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单位立户”管理办法一、“单位立户”要求: 凡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需申请在京就业和落户的在京用人单位均须办理单位立户手续,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单位立户手续:1、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进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2、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3、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二、“单位立户”办理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就业落户栏目,点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 - 单位注册 ”,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然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CA 数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