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预应力桩基工程分包合同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甲方)分包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作为赛格三星扩建工程桩基施工的总承包商,将该工程的部份指定预应力桩基工程交由乙方施打,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 赛格三星扩建工程预应力桩基工程1. 2 工程地点:深圳市大工业区 1. 3 承包范围:甲方指定范围的预应力桩基工程,包括场内运桩、打压桩、送桩、接桩、截桩、清理及配合桩基工程检验检测(不含检测时土方开挖和接桩)工作;桩身外径Φ=400,壁厚 95,AB 型,桩根数暂定 1000 根,长度暂定 18000 米(具体长度以结算量为准);部份 Φ500*110AB 型管桩,长度暂定 1000M(具体长度以结算为准)。1. 4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机械、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1.5 其他要求:乙方必须按以下时间安排设备进场:10 月 23 日之前乙方需将打桩机械组装打位,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开始试桩,如不能达到此要求乙方按每延期一天,承担罚款 5000元;如桩基工程甲方估计在 27 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乙方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增加一台可正常使用的桩身外径 500mm 的静压桩机支援,不额外计取任何费用。第二条:合同工期2.1 开工日期:暂定 2003 年 10 月 2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提前 1天通知乙方进场,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第 2 日组织进场,2 日内进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机械。2.2 竣工工期: 2003 年 4 月 6 日。各分项竣工日期以甲方施工进度计划为准。若因乙方原因,每延期一天,罚款 10000 元人民币。如因甲方及业主指令原因,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赔偿顺延工期的任何损失。2.3 合同工期:27 个日历天数。第三条:合同价款: 3.1 合同造价:(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合同单价为: Φ300*70 管桩:锤打桩为人民币 元/米(每米贰拾元整),静压桩单价为人民币 16.4 元/米(每米壹拾陆元肆角整),如有送桩为 8.2 元/米(每米捌元贰角整);Φ400*95 管桩:锤打桩为人民币 元/米(每米贰拾元整),静压桩单价为人民币18.5 元/米(每米壹拾捌元伍角整),如有送桩为 9.20 元/米。Φ500*125 管桩:锤打桩为人民币 元/米(每米贰拾叁元整),静压桩单价为人第 1 页 共 9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币 20.5 元/米(每米贰拾元伍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