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地址:乙方: 有限公司地址: 为提升双方的竞争力,促进共同进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定义1.客户:持有甲方发行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龙卡信用卡(包括龙卡双币种信用卡、龙卡人民币信用卡,下同)的个人用户。2.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包含龙卡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商户分期业务”)和龙卡信用卡安居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安居分期业务”)。商户分期业务:指客户用其龙卡信用卡在乙方(或乙方分店)购买商品,选择将所购商品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并通过甲方分期专用 POS 刷卡,消费后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相应手续费的业务。安居分期业务:指客户申请用其龙卡信用卡在乙方(或乙方分店)购买商品或服务,经甲方核准后,客户选择将所购商品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并通过甲方分期专用 POS 刷卡,消费后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相应手续费的业务。3.乙方手续费: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开展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费用。4.持卡人手续费:客户向甲方支付的开展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费用。第二条 甲乙双方为进一步提升双方的品牌形象,进展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同意在 上海 范围内开展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自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成立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推动小组,负责协调推动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的策划、营销方案的设计、流程的不断梳理等,并落实甲方分支机构与乙方(或乙方分店)签订《 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受理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确认函》(见附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合作内容1.甲乙双方在 上海 范围内合作开展乙方(或乙方分店)受理甲方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并根据推广计划积极落实甲方分支机构与乙方(或乙方分店)的合作事宜。2.客户在乙方(或乙方分店)单笔消费满人民币 元以上(含人民币 元)可办理甲方提供的 期、 期、 期、 期、 期商户分期业务;单笔消费满人民币 1000 元以上(含人民币 1000 元)可申办甲方提供的 期、 期、 期、 期、 期安居分期业务。 3.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单独对在乙方(或乙方分店)购买商品并选择办理甲方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按交易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持卡人手续费,同时向乙方按交易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