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药、中药等)1、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及其附录,制定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2、兽药GMP检查验收项目共232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65项,一般项目167项
检查项目分布状况(关键项/检查项):机构与人员6/17;厂房与设施11/59;设备5/23;物料11/24;卫生1/19;验证7/12;文件3/10;生产管理12/36;质量管理6/20;产品销售与收回1/6;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1/3;自检1/3
3、兽药GMP检查验收应以申请验收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评定
4、评定方式:评定结果分为“N”、“Yˉ”和“Y”三档
凡某项得分在75分以上的,判定为符合要求,评定结果标为“Y”;凡某项得分在50-75分之间的,判定为基本符合要求,评定结果标为“Yˉ”;凡某项得分在50分以下,判定为不符合要求,评定结果标为“N”
5、通过分别计算关键项目不符合项数、关键项目基本符合项数和一般项目不符合率作出最终评定结论,并在验收报告中用文字说明
1序号章节条款内容结果2*001机构与人员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类机构设置应合理,岗位的职责应明确
002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生产经验及人员数量应与生产相适应
003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兽医、药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004兽药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兽医、药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生产、质量管理经验
含中药制剂生产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医药专业学历或经过中药专业知识的培训
*005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并不得互相兼职
006直接从事生产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本岗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