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机监理站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县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农业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本县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机耕道路上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一)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1页(三)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统一指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属地为主,信息共享
第二章事故应急处理机构第四条为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县农机监理站成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总指挥:XXX副总指挥:XXX成员:李峰蒋向东邓龙孙红第五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的办公室,作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处理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