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中国人民大学XXXX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考生姓名: XXXXXX 考生编号: ______ 报考院系:法学院报考专业:刑法学考生报名号: XXXXXXXXX 公元年月日精心整理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刑事和解若干问题研究1 研究背景刑事和解制度自 20 世纪 70年代在美、英等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以来, 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
引入我国后, 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给刑事和解下了不同的定义,当前在国内、外较通行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指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和解,也被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 (victim offender reconciliation, VOR) ,它的基本内涵是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通常是一名社会自愿人员)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 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 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也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烈探讨和积极探索,司法机关也在事实层面大量存在着“刑事和解”,随着中央“要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的提出,刑事和解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十分关注的热点
2 研究目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和为贵”的思想,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给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造就了时代背景
再加上我国司法界已有的刑事和解的大胆尝,应否借鉴以及如何借鉴刑事和解制度的问题,已经摆在我国立法与司法界眼前
我国悠久的调解历史、 “厌诉”的文化传统、 新时期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建设和谐和社的目标设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和解的事实,均有利于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