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刘静坤,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最高法院“三项规程”起草人之一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设计【摘要】法庭调查是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关键环节
健全完善法庭调查规程,要坚持证据裁判、程序公正、集中审理、诉权保障等基本原则
在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与庭审的衔接机制,规范开庭讯问、发问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完善物证、书证等证据的举证、质证程序,优化证据认证规则,努力实现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依法裁判实质化等改革目标
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试行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其中,《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法庭调查规程》)是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关键举措
关于如何完善法庭调查程序,提高法庭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庭审确保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的作用,本文结合《法庭调查规程》的主要内容作一简要探讨
一、法庭调查程序在庭审实质化改革中的基本定位在刑事诉讼领域,法庭调查程序涉及审判程序、证据规则、诉讼机制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整个庭审程序的核心环节
庭审程序的诸多价值承载,包括准确查明事实、依法解决争议、维护程序公正等,都与法庭调查程序紧密相关
回顾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历程,法庭调查程序始终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以1979年《刑事诉讼法》为开端,传统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程序,带有较强的职权主义色彩,法庭在开庭前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导致实践中存在“先定后审”、“庭审走过场”等问题,法庭调查程序未能发挥应有的制度功能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庭审方式改革,借鉴控辩式庭审模式的合理因素,将原有的起诉全部案卷移送制度修改为仅仅移送证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