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技术要求(试行)本规范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的设计、生产、测试和验收,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同时为产品认证提供依据
一、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应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具备网络通讯、数据传输、票据打印、射频卡读写等功能,可与称重单元集成或与台秤组合使用的专用设备,简称批发交易终端
通过安装溯源应用软件,实现对肉类、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电子结算与追溯等功能
终端控制模块批发交易终端中以中央处理器为核心的主控制设备,如:主机、主板
主显示模块批发交易终端操作者使用的显示设备
客户显示模块面向客户,显示所购商品及交易信息的显示设备
可编程键盘能够对按键的键码进行编程的键盘
打印机具有票据打印功能的打印机
射频读卡模块可以读写指定标准射频卡的读写模块
台秤或称重单元具有通讯、数据传输功能的称重设备
(二)缩略语
CPU 中央处理器2
RAM 随机存储器3
USB 通用串行总线二、要求(一)设计要求
总则批发交易终端应根据安全性、耐用性、简便性和经济性的原则,采用模块化设计,体现稳定可靠、使用便捷、易维护的特点
批发交易终端设计时应进行可靠性、可维护性、 易用性、软件兼容性、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和环保设计
如果设计系3 列化产品,应遵循系列化、标准化、模块化和向上兼容的原则,并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
硬件设计(1)硬件系统和单元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可扩展性,硬件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自检功能
(2)产品优先采用低功耗的零部件
(3)产品外围部件的接口应符合统一规范和要求
软件设计(1)批发交易终端配置的软件应与硬件资源相适应,并具备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