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之前看过斯蒂芬
金写的小说《肖申克的救赎》
一直对这部电影抱有很大的兴趣,想看看在小说中被塑造的代表着希望和自的安迪是什么样的
终于在这个学期的法律与电影选修课上,我观看了《肖申克的救赎》这部经典的影片,并产生了很多感想
首先,我想到的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问题,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银行家,名叫安迪,他因为妻子有婚外情,酒醉后本想用枪杀了妻子和她的情人,但是他最终没有下手
然而那晚却另外有一个人枪杀了他的妻子和她的情人,于是安迪被指控为谋杀,并获判判无期徒刑
作为影片观看者,我们都知道安迪是无辜的,然而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安迪谋杀妻子的罪名是完全成立的,因为,案发现场留下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他就是凶手
安迪是一个很理智的人,他深知法律的冰冷与无情,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他无力改变终身监禁这残酷的现实
我认为这件冤案的错误在于程序违法,而违法的程序却又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所被公允的
可法律就是如此,立法者在设立法律时主要是将其作为裁判规范而不是行为规范来考虑的
这一如辛普森杀妻案一样,虽然百分九十的美国民众都认为辛普森犯下了杀妻之罪,然而法官能做的却只能是严格遵守法律,证据不足就只能疑罪从无
因此,我想法律的公平正义性是相对的,不可能保证绝对的公平,那些无法量化的行为准则只能依靠法律加以约束并对违反准则的人施以惩罚
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的稳定,才能使大部分人有安全感
其次我对安迪刚刚入狱时候的经历很是震撼:他被“三姐妹”性虐待,被其他犯人殴打,因为他不回服从,不“听话”
监狱监管者的做法更让人发指,他们纵容罪犯的暴力行为,甚至在一定利益的驱使下,他们会成为“良好”的帮凶,很清楚的记得,在安迪入狱的第一天晚上,那个没被囚犯打死却被狱警打死的胖子,监管者的血腥统治不禁让我去思索:这是为什么
他们就没有人性了,还是在这样的环境里太久了,染上了罪犯的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