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保证金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刑事保证金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基于取保候审保证金视角的分析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保证金主要存在于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及缓刑执行过程中。而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责令其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证其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或妨碍诉讼程序的进行,并随传随到的一种法律制度。{1}但因该项制度设计不够科学,配套措施不甚完善,致使其适用实效并不理想。20XX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中第六十四条至第七十一条对取保候审的适用主体、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及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交纳与管理等问题均做出了具体规定。相对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而言,新刑事诉讼法在包括取保候审保证金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较大成就,昭示了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一、刑事保证金制度的价值根基(一)彰显了对公民自由权利的尊重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认为:“自由是自然法为人类规定的基本权利,是不可剥夺和转让的自然权利,根据社会契约建立起来的政治社会的法律就是用来保护人的自由。”{2}美国学者博登海默亦曾言:“每个人对其财产、人格、自由及安全都拥有自然权利,确保这些自然权利免遭政府的侵犯乃是法律的职能所在。”{3}总之,这些学者认为:自由是自然人所具有的天赋权利,并非国家恩赐,国家必须尊重、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此外,英国利敦大学的约翰·皮滋教授也认为:“在审前程序中,法官的任务不是如何来剥夺或限制公民的自由,而是如何保证这种自由的实现及使这种自由的行使符合公众的利益。”{4}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不容被任意侵犯,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对其人身自由予以限制或者剥夺。而通过取保候审的适用,既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又能增强其他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作为取保候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金制度,其适用宗旨即是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此,保证金制度的适用是尊重公民自由权利的体现。(二)利于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现阶段我国公民的信用机制尚存欠缺,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通常认为保证人取保的适用效果并不理想。被取保人一旦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执行机关虽可惩罚保证人,但不宜太重,并且立法对其惩戒举措的规定亦相对较轻,因保证人毕竟是基于承诺而为的行为,此最终导致保证人取保的适用效果不够理想。相对而言,保证金取保的适用更为可取。因为保证金数额是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只要被取保人违反法定义务,执行机关即可以没收保证金的方式加以惩戒。另外,我国目前已进入市场经济时期,经济因素对民众的影响作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渐趋凸显。适用主体根据个案不同情况相应调整保证金数额,即可对被取保人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所以,实践当中,特别是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保证金保证往往成为取保候审的主要方式,“如浙江省某市20XX年取保候审361人,其中323人适用保证金保证方式,占%,38人适用保证人保证方式,只占%;20XX年取保候审389人,其中331人适用保证金保证方式,占85%,58人适用保证人保证方式,只占15%。”{5}因此,运用保证金取保,无形当中扩大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三)益于实现诉讼经济,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最近几十年,世界各国犯罪率的上升速度很快。这既加大了国家司法资源的投入,亦影响司法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而各种羁押替代措施的适用,对于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其优化配置具有积极意义。如在美国,“监禁一个犯罪嫌疑人所需费用是每月美元,而审前服务机构每月监管费用只需美元。”{6}“若在监管过程中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更能大幅降低监管费用。如使用电子监控手段每月所需费用只为美元。”{7}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形势较为严峻,犯罪率上涨速度很快,给现有司法系统造成极大压力。通过保证金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首先可使相当一部分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回归社会,既能减少有限司法资源的消耗,又可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被羁押,其正常收入将受到影响,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