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刑辩律师,尽管某些做法和观点互有差异,但是,我们有着相同的职业伦理和执业理念,我们对刑事辩护的艰辛有着共同的感受,律师相互之间的批评和探讨,都表达着对刑事辩护的执着追求
恰在这个期间,段建国大律师告诉我他正在着手写几本有关刑事辩护的书,其中一本专门研究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及律师辩护技巧的书已经完稿,几易其名后定名为《大律师法庭攻守之道》,让我结合对文强案的辩护给这本书写个序
为同辈律师好友的书稿写序是抬举我,但借此机会与同行们切磋交流有关如何从事辩护的思考确实是一件有益的事
一、控方是律师的对手,但不是敌人尽管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原则,没有谈到律师和办案机关的配合问题,但是,我始终认为,律师应当与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我在《从辩护到辩道》的访谈中表达过这样一些看法:“我认为首先要解决的还是观念问题
一个是公检法等机关的办案人员和律师之间应当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观念,大家都是学法律的,有共同的教育背景,面临着同样的社会问题,维护司法公正是大家相同的历史使命和共同的价值目标,大家应当在这个观念的支配下,建立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的理性关系
应当树立的另一个观念是办案中不存在着谁输谁赢的问题,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就是法律的胜利,案件得到不公正处理,就是法律的失败”
“对于侦查机关来说,正确认识刑辩律师的价值和作用,改变‘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观念非常重要,这个观念改变了,侦查人员与律师的关系就理顺了”
“建立新型的理性的控辩关系显得尤为必要
律师最主要的对手是控方,目前的问题是律师不愿意跟控方交流,控方也不愿意跟律师交流
其实很多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解决,可以提高司法效率”
根据我个人的经验来看,如果辩护律师确信自己的观点正确,完全可以和公诉人及时沟通,如果能够在审查起诉阶段把一些问题及时解决,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