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租赁合同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龙兴建材经营部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广州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财产租赁的有关规定,甲方将门型脚手架租给乙方工地作楼层顶承使用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封开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工程地点:封开县三元东路二、租赁产品、名称、数量、损坏、遗失赔偿价(见下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 月) 损坏、遗失赔偿价(元)备注下架1930 个¥2
8 元按退场时市价此单价全部不含税价上架914 个¥2
0 元拉杆2198 付¥1
5 元拉杆1928 付¥1
5 元上顶托780×160 支¥1
5 元下顶托780×120 支¥1
5 元连接肖支¥0
3 元以上价格为不含税单价,租用数量以实际签领租出为准
三、甲方提供的所有租赁物资符合质量要求,所有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用于租赁、抵押、还债及其他不符合甲方公司使用要求的用途
乙方自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担
(注:避免适用国家强制标准)四、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搭设方案及所需各种规格脚手架的数量
五、租用时间: 双方确定最少租期为4 个月,每批产品租用时间不足最少租期按最少租期计租, 超期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租
从(从进场第一车计起)年月日开始
六、押金和结算方式1、乙方需付脚手架及配件预付款叁万元正,从第一车租赁物资进场即付;若乙方使用脚手架数量增大,超过上表数量,需要经双方协商再付一定数额的脚手架预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预付款在租赁结束,全部租赁物资归还并结算租金及赔偿款项后,一次性退回乙方或直接冲租金
2、租赁物资进场的当天开始计租,退回租品的第二天停止计租
3、结算方式:租金每月结算一次, 由甲方在 30 天前结出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