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腊肠机械设备买卖协议书广州 XXX集团有限公司肉食制品厂 ( 以下简称买方 ) 江门市江海区 XXX和五金修理店 ( 以下简称卖方 )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 就购买设备事宜达成一致, 特订立本合同 , 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 卖方愿意出售﹑买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名称摘要单位单价数量金额不锈钢绞肉机42#(机身不锈钢,机胆不锈钢、3、6、8 厘孔板各 1 个,产量500kg/h )台10800 1 10800 合计¥:10800
00( 大写 )壹万零捌佰元整第二条 : 设备技术要求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 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 并提供相应技术咨询
第三条 : 价格购买的设备总额 ( 含晋通税 3﹪、运费 ) 人民币 ( 小写 ) ¥10800
00(大写 )壹万零捌佰元整
第四条 : 支付条款1、合同签订后购买方预付定金人民币( 小写 ) ¥5400
00( 大写 ) 伍仟肆佰元整
卖方收到定金后 15 天内发货
2、设备到达买方厂房并通过买方验收后20 天内,买方凭卖方开具的机款全额合法发票支付人民币 ( 小写 ) ¥5400
00 ( 大写 ) 伍仟肆佰元整
第五条 : 保修1、卖方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 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由此产生的整改维修费用由卖方负责
2、该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 , 保修期限为壹年 , 如在壹年之内出现故障 , 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 有义务通过电话为买方进行咨法解决的故障
如买方无法自行维修,卖方有义务于3 天内派技术员上门进行修理
在保修期内, 如非卖方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买方负责
第六条 : 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两份 , 买方、卖方分别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 , 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