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有关名词解释一、公安机关基本职权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对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
二、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侦查侦查是指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有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从诉讼内容上讲,侦查的内容包括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所谓的专门调查工作,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为收集证据、查明犯罪而进行的调查工作
具体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等诉讼活动
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是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为收集证据、查明犯罪和查获犯罪人而采取的限制、剥夺人身自由或者对人身、财物进行强制的措施
例如拘留、逮捕等
四、拘传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五、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