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法和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法
法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答: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的本质特征: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二、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其制定机关、常用名称、适用地区各是什么
答:表现形式渊源 制定机关 常用名称 适用地区 ①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全国人大 ——— 全国 (1954年成立) ②教育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 全国 单行法律— 国家主席令 **通则 ③ 教育行 ⑴国务院发布 **细则 **条例 **规定 **办法 全国 政法规 ⑵经国务院批准由主管部门发布两者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 地方性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条例**规定 行政法规 **条例 **规定 **办法 **补充规定 本行政区域 ②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②经济特区所在地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⑤ 教育规章 ⑴地方政府 教育规章{地方政府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②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⑵部门教育规章、教育部 **条例**规定**办法**补充规定 ——全国或本系统 ⑥ 有关教育的 国家来制定 **条约 条约、协定 国务院 **协定 ———— 国务院有关部门 **议定书 三、 教育法规有哪几个层次
各个层级之间的效力从属关系如何
答:㈠教育法的层次: 层次 形式 第一层次 教育基本法律 第二层次 教育单行法律 第三层次 教育行政法规 第四层次 地方性教育法规 第五层次 教育规章 注意:(1 )这五个层次连用最根本的宪法渊源,为教育活动提供了系统的行为规则
其中前四个层次是人民法院审理教育行政案件的依据
(2 )整个的五层次构成了教育行政机关进行教育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