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 件 广 东 省 农 村 合 作 金 融 机 构 信 贷 资 产 七 级 分 类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指引 》( 银 监 发 〔 2007〕 54 号 )、《 小企业 风 险 分 类 方法 》( 银 监 发〔 2007〕 63 号 ) 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省 农 合 机 构 信 贷 资 产 五级分 类 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 第 二条 信 贷 资 产 七 级 分 类 ( 以下简称七 级 分 类 ) 是以风 险为基础来评估信 贷 资 产 质量的分 类 方法 。通过对借款 人财务、非财务、现金 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 测和分 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 人各个时期的还款 能力、还款 意愿及贷 款 风 险 变化情况,判断贷 款 的实际损失程度,并按照风 险 程度将信 贷 资 产 分 为正常一 、正常二、关注一 、关注二、次级 、可疑和损失等七 类 。前四类 合 称正常信 贷 资 产 ,后三类 合 称为不良信 贷 资 产 。 七 级 分 类 设置与监 管 部门( 农 合 机 构 原五级 分 类 ) 贷 款 五级分 类 的对应关系如下: ( 一 ) 正常一 、正常二对应原五级 分 类 的正常类 。 ( 二) 关注一 和关注二对应原五级 分 类 的关注类 。 - 2 - ( 三 ) 次 级 类 、可疑类 和损失类 分别对应原五级 分类 的次 级 、可疑和损失类 。 第三 条 信贷资产七级 风险分类 核心定义。 ( 一) 正常一:借款人能认真履行合同,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 二) 正常二:借款人与农合机构往来情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但存在影响借款人未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只是目前尚未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 三 ) 关注一:借款人可依靠正常经营收入偿还贷款,但已存在一些可能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 四) 关注二:尽管借款人目前尚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财务状况持续转差,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已较明显。 ( 五) 次 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 行担 保 ,也 可能会造 成 一定损失。 ( 六 )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