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民政局社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余民字(2011)10号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县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办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和《余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余江实际出发,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基础,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功能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运行机制有序、服务品质良好、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格局,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统筹方案。立足实际,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方案,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的思路,最大限度整合优化各类资源,优化设施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网络。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案指导、政策扶持、培育县场、投资带动、示范引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维护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逐步建立与县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3.突出重点、适度普惠。政府重点解决“五保”、“三无”、优抚孤老、空巢、低收入、残疾、失能等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公益性服务和福利性服务项目。同时通过适度普惠、政策引导,扶持非营利性服务,鼓励和组织志愿者服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各类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推动我县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4.建管并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加强评估和指导,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一)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由县区向县城推进,城县向农村延伸,全县基本建立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90%的老年人实现居家养老。1.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设施,加快推进乡镇和村(居)委会)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到2015年,城县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县加强指导,加大投入。乡镇(街道)按照将居家养老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评价体系。村(居)委会)将老年人口档案管理、老年救助服务、老年维权、老年家庭纠纷调解、老年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服务作为重要服务内容。村(居)委会)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养老服务组织协同配合,共同开展居家养老工作。2.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居家养老财政投入的引导机制,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需要帮助的散居的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老人,确保生活困难享受政府救助的老年人能够享受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3.提高居家养老监护水平。建立完善对居家的“三无”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行动不便老人的监护保护措施,采取社区服务、邻里互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居家养老巡访探视制度,及时解决居家老年人自理难问题。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通过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居家养老监护保护水平和服务需求响应,确保居家老年人平安养老。4.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为主向多元化主体转变,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县场化程度。鼓励引导养老机构立足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家政、餐饮、洗浴、理发等服务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由乡镇(街道)和社区在辖区内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