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申报表 站名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文化站 自评得分: 申报定级级别: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文(广)新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文广新局 盖章: 年 月 日 广东省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量化标准 (2015年度) 站名: 市 县 文化站(公章) 总分: 分 标号 项目 标准 分值 数据 得分 加分 说明 1 办站条件 400 1 1 设施建设 1 9 5 111 站舍建筑面积(平方米) 珠三角地区乡镇(街道)文化站建筑面积 2000(1500)↑ 1500(1000)↑ 1000(600)↑ 500(500)↑ 90 80↑ 70↑ 60↑ 1、珠三角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除恩平、开平、台山外)
2、文化站分站面积可累加,但分站不得多于两个,每个分站面积不得少于 200平方米
3、站馆影剧院只计舞台面积
4、站舍建筑面积超过最高档,每增加200平方米加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10分
5、文化站与政府同门进出的扣 30分
6、如有场地出租扣 30分;出租面积不计入评估
其余地区乡镇(街道)文化站建筑面积 1500(1000)↑ 1000(800)↑ 800(600)↑ 500(500)↑ 90 80↑ 75↑ 60↑ 112 文体广场面积(平方米) 4000↑ 2000↑ 1000↑ 30 22↑ 15↑ 有舞台并配备基本灯光音响设备的加5分
地级市的中心城区或海岛乡镇、街道文体广场面积可按标准的 50%计算
113 办公用房不超过站舍建筑面积的 10% 15 超过 10%本项不得分
114 设有多功能厅、陈列展览室、辅导培训室、排练演出厅、文体娱乐室、图书和电子阅览室等功能室(个) 10↑ 7↑ 4↑ 30 22↑ 15↑ 每个功能室不得少于 30 平方米
无少儿、老年活动阵地(可以综合使用)每项扣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