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官渡校区(校本部):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 号;邮政编码:525000 光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7 号;邮政编码:525000 高州师范学院:广东省高州市高师路1 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2 第九条 学校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3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文科类、理科类为第二批A 线,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为提前第二批A 线;专科招生批次:文科类、理科类为第三批A 线,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为提前第三批A 线。省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五章 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