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txt等待太久得来的东西多半已经不是当初自己想要的了。一层秋雨一阵凉,一瓣落花一脉香,一样流年自难忘,一把闲愁无处藏。幸福生活九字经:有希望,有事干,有人爱。女人和女人做朋友,要之以绿叶的姿态,同时也要暗藏红花的心机。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 2003年8月17日14: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发射塔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 第四条 广播电视发射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塔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塔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 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治安、消防职责: (一)掌握本塔治安、消防安全情况,严格贯彻执行治安、消防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统筹安排治安、消防工作,确定逐级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三)确保本塔治安、消防安全经费,提供组织人员保障。 (四)批准实施治安、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年度治安、消防计划。 (五)组织治安、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治安、消防重大问题。 (六)确定本塔的治安、消防管理负责人。 第六条 广播电视发射塔的治安、消防管理负责人,对本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下列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定年度治安、消防工作计划、安全制度、资金预算,制订治安、消防应急方案并组织演练。 (二)保养本塔的治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实施治安、消防巡查、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对员工组织开展防火知识、灭火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管理训练义务消防队。 (五)定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治安、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治安、消防重大问题。 (六)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处有关治安、消防安全事故。 第七条 岗位安全责任人,贯彻落实本塔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 制度,切实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八条 保卫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自身防护和交通、通讯等装备。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