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 号),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本指南
一、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
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形式评审
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1
(二)要素评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
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
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 要素和一般 要素
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 4、附件 5
关键 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 要素中必 须 规范的内容
这 些 要素涉 及生产经营单位日 常 应急管理及应急救 援 的关键 环 节 ,具体包 括 危 险 源 辨 识 与风 险 分析 、组织机 构及职 责 、信 息 报 告 与处 置 和应急响 应程序与处 置 技 术 等要素
关键 要素必 须 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 和有关规定要求
一般 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 要素中可 简写 或省 略 的内容
这 些 要素不涉 及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