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知识点总论第一章绪论一、“诉讼”的含义及基本特征诉讼,含义十分丰富,东汉许慎撰《说文解字》称“诉,告也”,“讼,争也”,即是说,“诉”,是告诉、告发、控告之意,“讼”,是争论、争辩的意思,当然,它不是一般的争论,而是言之于公,即把争议向官府提交,向官府争辩是非曲直。其特征是:(一)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二)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这是法学家查比罗提出的观点,在这种三方组合中,原、被告作为争议者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而法官居于其间、踞于其上,作为权威的仲裁者解决他们的争议和冲突。(三)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表现在:1、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范。2、诉讼的进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3、诉讼裁决的根据必须是法律规范。4、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二、刑事诉讼及其特征(一)概念:刑事诉讼的概念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从起诉-审判的诉讼程序,从而产生控、辩、审“三方组合”的诉讼法律关系;广义的刑事诉讼,指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具有诉讼意义的行为,(定义见教材第1页倒数第三段,“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其程序可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二)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1)、主动性,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是采取国家侦查和国家公诉的方式主动发起,区别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是由有利害关系的个体发动,国家不告不理。(2)、普遍性,指从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涉及到国家侦查权、起诉审查权、审判权的广泛动用,在诉讼三个阶段都有国家权力的推动作用。(3)、深刻性,指国家权力的动用是深入细致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程序和手段,这尤其表现在强制措施的实施上,强制包括对物的强制和对人的强制,对物的强制有扣押、搜查、强制性检查等,对人的强制包括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等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的活动。4、刑事诉讼必须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和渊源(一)概念: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照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包括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二)性质:(P4)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公法、基本法。(三)渊源:(P4——5)1、宪法。宪法直接规定了一些与刑事诉讼直接有关的原则和制度。如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2、刑事诉讼法典。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1996年第一次修正,1997年施行修正案;2012年3月第二次修正,2013年1月1日施行。3、有关法律规定。如《刑法》中关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的规定,就直接决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方式;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就成了导致刑事诉讼法中142条规定的酌定不起诉的来源之一。此外,还有《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4、司法解释。如近期2012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六部委规定)、201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月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1年两院三部《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等。5、行政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公安部、司法部为具体运用刑事诉讼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如2012年12月13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当然,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另外,根据2000年《立法法》,凡关于犯罪、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须以法律形式规定。6、地方性法规。7、我国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