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 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 GJB 5120—2002 1 范围 1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废的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贮存、运输工作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火药、炸药、弹药、引信、火工品的科研、生产、贮存和使用单位
2 引用文件 JT3145—1991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 WJ2177—1994 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1990 年 3 月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3 定义 3
1 废弹药 w asted ammunition 因超期、变质、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继续使用的火药、炸药、弹、箭、雷、引信及火工品
2 处理 disposition 对废弹药进行回收、拆分、倒空等过程
3 销毁 destruction 对废弹药或处理后的废弹药采取烧毁、炸毁、化学分解等过程
4 一般要求 4
1 废弹药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4
1 作业安全要求 废弹药的处理、销毁、贮运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和相应标准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 作业器具 废弹药作业应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
与火药、炸药接触的器具、工具、工装为不发火材料制成
3 作业场所 废弹药作业应在符合《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要求规定的场所进行
4 作业审批 废弹药的处理及销毁作业,应取得主管部门资质凭证,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5 作业人员的培训 废弹药作业人员应经工艺、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并应取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6 作业人员着装 废弹药作业人员的着装应为防静电或棉制品
有特殊防护要求的,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