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处理规范 (JGJ97-2012) 6 压实地基和夯实地基 6.1 —般规定 6.1.1 压实地基适用于处理大面积填土地基。浅层软弱地基以 及局部不均匀地基的换填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 4 章的有关规定。 6.1.2 夯实地基可分为强夯和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强夯处理地 基适用于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性土、湿陷性黄 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强夯置换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 软塑〜流塑的黏性土地基上对变形要求不严格的工程。 6.1.3 压实和夯实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范附录 A 确定。 6.2 压实地基 6. 2.1 压实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以上填土,可采用碾压法和振动压实法,非黏 性土或黏粒含量少、透水性较好的松散填土地基宜采用振动压 实法。 2 压实地基的设计和施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体型、 结构与荷载特点、场地土层条件、变形要求及填料等因素确定。 对大型、重要或场地地层条件复杂的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应通 过现场试验确定地基处理效果。 3 以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地基持力层时,应根据建筑结构类 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 经检验,目 .不符合质虽 要求的压实填土,不得 作为建筑地基持 力层。 4 对大面积填土的设计和施工,应验算 并 采取 有效措 施确 保 大面积 填 土 自 身 稳 定 性 、 填 土 下 原 地 基 的 稳 定 性 、 承 载 力 和 变 形 满 足 设 计要 求 ; 应 评 估 对 邻 近 建 筑 物 及 重 要 市 政 设 施 、 地 下 管 线 等 的 变 形 和 稳定 的 影 响 ; 施 工 过 程 中 , 应 对 大 面 积 填 土 和 邻 近 建 筑 物 、 重 要 市 政 设施 、 地 下 管 线 等 进 行 变 形 监 测 。 5. 2.2 压 实 填 土 地 基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压 实 填 土 的 填 料 可 选 用 粉 质 黏 土 、 灰 土 、 粉 煤 灰 、 级 配 良 好 的砂 土 或 碎 石 土 , 以 及 质 地 坚 硬 、 性 能 稳 定 、 无 腐 蚀 性 和 无 放 射 性 危 害的 工 业 废 料 等 , 并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以 碎 石 土 作 填 料 时 , 其 最 大 粒 径 不 宜 大 于100mm; 2) 以 粉 质 黏 土 、 粉 土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