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 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 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工程的保修期与质保金没有必然的联系。保修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 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 工程质保金的提 取 及 返 还 则 是合同双 方的约定事 项。合同中并 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建设单位无 权 提 取 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是指 为落 实 项目工程在缺 陷 责 任 期内 的维 修责 任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 业 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 应 付的工程款 中预 留 ,用以保证 施工企 业 在缺 陷 责 任 期内 对已 通 过 竣工验收的项目 工程出现 的缺 陷 (即 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 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 、设计文件,以及 承包合同的约定)进 行 维修的资 金。由此 可见 ,工程质保金既 形 成 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有效 约束 , 2 / 6 也 形 成 开 发 商 应 对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有 力 保 障 , 因 此 , 对 于 开 发 商 来 讲 , 工 程质 保 金 至 关 重 要 。 工 程 质 保 金 不 能 想 当 然 地 与 工 程 的 保 修 期 直 接 联 系 起 来 , 要 形 成 其 有 效的 屏 障 作 用 , 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