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筑工程法律制度 一 建筑法概述 1 、建筑法: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成
2 、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 、建筑法的体系:即广义的建筑法,是以《建筑法》为龙头,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为主题,以建设部等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为补充
4 、建筑法的一般原则:是指贯穿于建筑法的始终,指导建筑活动的立法、执法、守法的总指导思想,集中反映了建筑立法的目的和宗旨
5 、工程建设质量:是指国家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对工程建设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系列指标的要求
6 、工程建设的安全:是指工程建设对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就是确保工程建设不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 、《建筑法》以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为主线,做的规定: (1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 )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应当贯穿建筑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 )建筑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保证质量和安全
(4 )明确建筑活动各有关方面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的责任
8 、工程建设中的法治原则主要体现: (1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政府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也必须依法进行
(3 )合法的建筑活动受法律保护
9 、建筑法的适用范围: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法律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法律对人的适用范围,法律对事的适用范围
(1 )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建筑法在什么时间具有法律效率的问题,具体是指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及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的溯及力
(2 )法律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3 )法律对人的适用范围:即建筑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是指建筑法律规范对哪些人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