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 、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
b 、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 20 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 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 15 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 5 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 7 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