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28号)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导则。 第二条 本工作导则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三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第二章 企业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条 企业应设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并依据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组织架构、实际生产情况及有关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应保证其管理架构能够有效保证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 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企业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参加由相关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取得相 2 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参与投标及承揽建筑施工业务、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时主动出具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后,应立即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整改,及时组织自查,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申请。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五条 企业一般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在企业内部强制统一执行。 (一)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企业有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责任;各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岗位的设立;各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设立;对施工安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定。 (二)施工安全防护标准。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护和保护为主要内容,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具体技术形式作出规定。 (三)文明施工标准。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