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8624—2006(代替GB 8624—1997) Classification for burning behavior of building materials and products 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 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 GB 8624—1997
本次修订是修改采用欧盟标准 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 第一部分: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英文版)
其与EN 13501-1:2002 的主要差异在于本标准除了全部采用EN 13501-1:2002 规定的试验方法和等级划分外,对部分级别还规定了附加燃烧生成物的毒性试验要求
本标准与 GB 8624—1997 相比有重大变化,其主要变化如下: -在标准中对铺地材料和管道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作了单独规定,燃烧性能等级由下标fl 和L 来分别区分; —对材料燃烧性能级别的划分由A 级(匀质材料)、A 级(复合夹芯材料)、B1、B2 和B3 五个级别改为A1、A2、B、C、D、E、F 或 A1fl、A2 fl、B fl、C fl、D fl、E fl 、F fl 七个级别; —对材料燃烧性能级别判定所用的试验方法以及判据有大的变化,特别是考虑了燃烧的热值、火灾发展速率、烟气产生率等燃烧特性要素; —燃烧性能分级适用的材料范围有所变化,对原标准规定的部分特定用途的材料,如窗帘幕布类纺织物、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的分级不再包括
本标准的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624—1988、GB 8624—1997
引 言 GB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