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部 建 筑 气 候 区 划 标 准 ( GB50178- 93 阅 读 选 项 : 自 动 滚 屏 [左 键 停 止 ] 作 者 : 来 源 : 阅 读 : 120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 主 编 部 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批 准 部 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实 施 日 期 : 1994年 2 月 1日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0.1条 为 区 分 我 国 不 同 地 区 气 候 条 件 对 建 筑 影 响 的 差 异 性 , 明 确 各 气 候 区 的 建 筑 基 本 要 求 , 提 供建 筑 气 候 参 数 , 从 总 体 上 做 到 合 理 利 用 气 候 资 源 , 防 止 气 候 对 建 筑 的 不 利 影 响 , 制 订 本 标 准 。 第 1.0.2条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一 般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的 规 划 、 设 计 与 施 工 。 第 1.0.3条 在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的 规 划 、 设 计 、 施 工 时 , 除 执 行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外 , 尚 应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的 规 定 。 第 二 章 建 筑 气 候 区 划 第 一 节 一 般 规 定 第 2.1.1条 建 筑 气 候 的 区 划 应 采 用 综 合 分 析 和 主 导 因 素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第 2.1.2条 建 筑 气 候 的 区 划 系 统 分 为 一 级 区 和 二 级 区 两级 : 一 级 区 划 分 为 7个区 , 二 级 区 划 分 为 20个区 , 各 级 区 区 界的 划 分 应 符 合 图2.1.2的 规 定 ( 见文后插图)。 第 2.1.3条 建 筑 上 常用 的 1月 平均气 温、 7月 平均气 温等21个气 候 要 素 的 分 布, 应 按本 标 准 附录一全国 气 候 要 素 分 布图附图1.1至附图1.21的 规 定 采 用 。 第 2.1.4条 建 筑 气 候 参 数 应 按本 标 准 附录二 全国 主 要 城镇气 候 参 数 表附表(一 )至(九)的 规 定 采 用 。 注: 当建 设 地 点与 本 标 准 附录二 各 表所列气 象台站的 地 势、 地 形差 异 不 大, 水平距离在 50km以内, 海拔高度差 在 100m以内时 , 本 标 准 附录二 所列建 筑 气 候 参 数 , 可直接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