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体育组织,名称为“兴安盟跆拳道协会”,简称“兴安跆协”
英文XINGANTAEKONDOASSOCIATION,缩写XATA
第二条本会由兴安盟体育中学跆拳道队发起成立,是在兴安盟体育总会领导下的推动兴安盟跆拳道运动发展并促进跆拳道运动普及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群众性体育组织
本会由兴安盟各旗县市合法跆拳道社会团体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团结全盟跆拳道工作者、运动员和爱好者,通过开展比赛、表演、培训、交流等各种活动,推广和普及全盟跆拳道运动,发扬跆拳道重礼敬道精神,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强全盟人民体质,在各项活动中,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促进兴安盟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探索跆拳道项目的发展规律,培养优秀后备人才,提高跆拳道运动技术水平,攀登跆拳道高峰,为兴安盟争光;增进同内蒙古自治区跆拳道协会、及其它合法跆拳道社会团体跆拳道工作者、运动员、爱好者的友谊,加强与自治区跆拳道协会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本会接受兴安盟体育总会的业务指导,接受兴安盟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兴安盟体育中学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和普及兴安盟跆拳道运动,推动群众性跆拳道运动的开展,通过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跆拳道运动,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和提高跆拳道运动技术水平;(二)制定跆拳道段位考试与审批及俱乐部、教练员管理办法等文件;(三)负责举办各类竞赛、表演、培训、交流等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活动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或协助实施
(四)负责协调、组织全盟各级、各类跆拳道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道馆、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跆拳道工作者、运动员、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五)负责协调和组织跆拳道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六)加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