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铝型材国家标准GBT5237-2004 产品的牌号、状态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合金牌号 供应状态 6061 T4、T6 6063、6063A T5、T6 注:以其他牌号、状态订货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5.1.2 规格 建筑型材的横截面规格应符合 YS/T 436 的规定或以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图样确定,且由供方给与命名;建筑型材的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5.1.3 标记示例 产品的标记按产品名称、合金牌号、供应状态、规格(由型材的代号与定尺长度两部分组成)和标准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用 6063 合金制造的,供应状态为 T5,型材代号为 421001,定尺长度为 6 000 mm 的外窗用铝型材,标记为: 外窗型材G063-TS 421001X6 000 GB 5237.1——2004 5.2 铸锭质量 挤压型材所用的铸锭质量应符合 YS/T 67 关于“均匀化状态”铸锭的规定。 5.3 化学成分 6061、6063、6063A 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GB/T 3190 的规定。 5.4 尺寸允许偏差 5.4.1 型材的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5.4.1.1 型材横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分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分别符合表2、表 3、表 4 的规定。表 2、表 3、表 4 的使用说明见附录 A。 5.4.1.2 型材的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但采用 6063、6063A铝合金的型材,对有装配关系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5.4.1.3 尺寸允许偏差为高精级和超高精级时,其允许偏差值应在产品图样中注明,图样中不注明允许偏差值,但可以直接测量的部位的尺寸,其允许偏差按普通级执行。 5.4.1.4 横截面中壁厚名义尺寸及允许偏差相同的各个面的壁厚差应不大于相应的壁厚公差之半。 5.4.1.5 门、窗型材最小公称壁厚应不小于1.20 mm,外门、外窗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分别符合 GB/T 8478、GB/T 8479 的规定。幕墙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4.1.6 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供部分尺寸精度高于超高精级的型材,其允许偏差应在合同或图样中注明。 表 2 序号 指定部位尺寸/mm 允许偏差(±)/mm 金属实体不小于75%的部位尺寸 空间大于25%,即金属实体小于75%的所有部位尺寸 3 栏以外的所有尺寸 空心型材 a 包围面积不小于70mm2时的壁厚 测量点与基准边的距离 L >6 ~15 >15~30 >30~60 >60~100 >100~150 >150~200 1 栏 2 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