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建筑防火审图报告 姓 名: 身份证号: 考 号: 2015 年 04 月 05 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丹东市振兴区
建筑规模 2613
7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730
9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 23989
8 平方米,地下总面积 23313
建筑地上 20 层,地下 1 层,建筑总高度:73
60m(从主入口室外地面至大屋面女儿墙高度),地下室总停车辆为 63 辆,属于 IV类汽车库,所停车辆均为小型车
建筑工程等级:一级;建筑类别:一类高层;实际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I 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二级;地下室顶板防水等级:一级
二、审查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1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 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 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 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20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三、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审核 水泵房的安全出口未直通室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整改及反馈:根据《高规》7
2 条规定,当消防水泵房设在地下室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现已做到直通安全出口
四、建筑总平面与平面审核 建筑设计说明部分,前面表述停车数为63 辆,防火及安全疏散部分表述为45 辆,而地下实际停车数为46 辆,建筑设计说明部分前后不一致
整改及反馈:停车数量应为46 辆
3m2/人核算,最多可容纳47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