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屋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m的部分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分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超过1.2m的部分应计算全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维护结构应按其结构地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分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间、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用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及以上的部分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 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者应计算 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应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 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