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 8 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二O O 六年十二月一日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开元房地产集团的品牌建设,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开元房产集团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与开元房地产集团项目工程管理活动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建设工程现场管理活动,是指开元房地产集团开发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管线敷设、景观工程以及改造工程等工程现场管理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项目经理的授权事项书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七天书面重新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服从其合理的安排,施工管理的信息传递必须经过监理单位才能传递到建设单位
第六条 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其各分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检查、落实各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工程管理活动,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分包的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 但 纳 入 总包管理的,必须在三方 协议 中明确 关于 成 品保 护 、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管理、进度管理的责任,总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建设单位单独 分包的各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 不 纳 入 总包管理的,由 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所有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 应当在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下 ,在其分包范 围 内 建立 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落实专 人专 岗 ,并组 织 实施
第 2 页 共 1 8 页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经审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