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完全民族中学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工作站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造平安和谐校园及良好的周边环境,努力把我校打造成安全、文明、和谐的示范学校,根据县委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科学理念,紧密结合我校实际,全面整合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在学校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的统一协调机制,互相配合,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学校建设活动,建立教育、公安、法制、交通、卫生、消防等多部门连动的工作机制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杜绝和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教育改革和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工作站的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使学校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达到:无严重滋扰师生的治安事件发生;无严重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治安隐患;无严重影响师生出行安全的交通隐患;无严重影响教学、消防、居住安全的火灾、坍塌隐患;无非法设置的娱乐场所;无严重影响师生学习生活的违法建筑;无严重影响师生日常生活的占道摊点、马路市场和噪声、餐饮污染;无卫生死角;学校周边可通行距离200米范围内无网吧、电子游戏(游艺)厅;音像、图书零售(出租)摊点无销售各类非法出版物现象;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现象;交通配套设施基本健全;环卫基础设施基本健全;校园内部及周边日常管理机制基本健全。三、机构与职责(一)人员组成“兴海县完全民族中学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站”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学校校长、负责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学生管理处主任等以及下列有关单位各委派1名业务人员组成:法制副校长(县司法局)、社区民警(河东派出所)、社区治安员(城南社区)、食品卫生监督员(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监督员(疾控中心)、市场稽查员(县工商局)、文化市场稽查员(县文化局)、交通警察(县交警大队)、消防联络员(县消防大队)、安全监督员(县安监局)、城管监督员(县城管局)、团干部(团县委)、综治专干(县公安局)。(二)人员职责分工校长:工作站站长。负责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协调和督导落实工作;对成员单位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年终对各成员落实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副校长:工作站副站长,主持工作站日常工作;法制副校长:工作站副站长,负责对师生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法律进课堂、进讲堂活动,指导班主任开展法制教育,开展法律咨询;社区民警:工作站副站长,负责校园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环境,及时排查处置校园及周边的各类违法隐患。及时出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针对学生的斗殴、抢夺案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校园周边网吧、影吧、歌舞厅、出租屋等场所的清理、登记、取缔和安全管理;督导搞好校园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为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提供执法保障;社区治安员:协助社区民警开展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管理,了解排查校园周边出租屋人员的动向并及时报告工作站;食品卫生监督员:负责校园及周边餐饮单位、医疗门诊、食品零售单位的经营等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制售劣质食品的违法行为;疾控监督员:指导学校开展健康和疾病防治教育;排查学校存在的卫生方面的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紧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市场稽查员:负责校园及周边各类经营场所的市场准入、开业申请、证照审核和日常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文化市场稽查员:负责清理、取缔校园周边不符合规定的网吧、歌舞厅、游戏(游艺)厅和音像制品放映、出租、零售等娱乐场所;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的出版物市场;交通警察:负责校园周边交通整治工作,保证学生上学、放学路途的交通安全,制止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聚居,法制治安事件的发生;指导少年交警队开展工作;消防联络员:对师生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