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一讲刑法基础知识教学目标: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犯罪的特征和构成,了解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刑罚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应坚定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教学重点:了解和认识犯罪的特征与构成。教学内容: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有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一、刑法概述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2、刑法的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刑法这个部门法所特有的、贯穿于全部刑法内容的对定罪量刑和刑法的执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在立法和执法中必须遵循的准则。第一,罪刑法定原则。所谓罪行法定原则就是指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是什么犯罪以及应予以什么样的刑罚处罚,都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刑罚未规定禁止的行为就不能是犯罪,刑罚未规定应当使用的刑罚就不能判处。简言之,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第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载入《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就是所有的人,不论其社会地位高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定罪量刑以及行刑的标准上都平等地依照刑法规定处理,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或者优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2第三,罪刑相当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定罪量刑时,必须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既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如果轻罪重判就会显失公平性和权威性,也得不到社会舆论对判决的支持;相反,如果重罪轻判,就会失去刑罚的威慑力,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案例:王某(22岁,男)系无业游民,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经常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在其住所附近的各个商店游荡,店主们认为王某留在社会上迟早会犯事,感觉不安全,一起到司法机关,要求将王某关起来治罪。问:把王某关起来治罪行吗?分析:不能把王某关起来治罪。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本案中,王某无业,终日游手好闲,但《刑法》并未规定游手好闲这一罪名,如果仅仅因为王某是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就将其治罪显然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二、犯罪1、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案例:被告人陈某(男,32岁,已婚)与被告人余某(女,25岁,未婚)冒充夫妻在某招待所内姘居,并秘密拍摄裸替照片26张,被招待所工作人员发现后报告公安机关将他们抓获。抓获时,发现胶卷尚未冲洗,同时还查获黄色书刊一本和二人之间的”订婚协议“。公安机关因此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将他们逮捕。问:陈某和余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分析:陈某和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同时又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应当达到一定的程度,即触犯刑法的规定。在本案中,陈余二被告在冒充夫妻姘居期间,虽带有黄色书刊,还秘密拍摄裸替照片,但他们拍摄的裸替照片没有传播,因此,他们的行为不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是属于思想道德问题,没有触犯刑法,不能认为是犯罪。公安机关应将陈某和余某3释放。常常有很多人认为违法就是犯罪,其实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而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