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制定中国国有财产法的基本思路屈茂辉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国有资产/专门立法/原则/框架内容提要:在民法典之外另行制定国有财产法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我国现行国有财产法律体系存在较多缺陷,必须在物权法之外制定国有财产法
在制定国有财产法时,必须把握五个立法原则:(1)贯彻国有财产分类规范的思想;(2)按照国际化趋势确立国有财产取得制度;(3)遵循经营性国有财产法律规范的自身科学性;(4)规定国家一体所有、中央与地方分级代表的基本制度;(5)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诉性
国有财产法的内容如下:总则;国有财产的取得;国有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国家公共财产的管理机关;经营性国有财产的分级代表;国家财产的处分;国库;国有财产的登记备案;对国有财产支配者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模式和总体进程中,国有财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自然也离不开法治,离不开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财产法》来进行规范
但是,如何制定一部既有中国特色又体现国有财产法自身科学性的法,却是一个极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本文以一个学者的立场,在紧扣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就制定中国国有财产法的基本思路作些研讨,以期有益于该法的出台和我国国有财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制定中国国有财产法的必要性国有财产虽然在国际法上不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但它是政府运行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基础,更是社会主义制度得以建立和保障的物质前提
因此,现代国家都有自己的财产(资产)
根据国家财产的实质特性,国家所控制的财产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公共财产,又称为不可交易的国有财产、公用财产,它们是为公共利用和公共利益而存在的财产,国家在任何情况下对它的处分都必须通过特定的程序才能使其加入到整个社会财产的流转之中;另一类是国家普通财产,也称为国家私产、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