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承租方:内蒙古民丰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称乙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监督方:上列双方就甲方租赁乙方耕地,进行马铃薯种薯种植繁育事宜,遵照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执行: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甲方租赁乙方集体所有的土地亩,用于马铃薯种薯种植繁育,租赁土地共_块,具体位置和四至界限为包含水、电、灌溉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租赁土地坐落方位简易图)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租赁期限 10 年,即自 2016 年 1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止。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租金:水、旱地均价元/亩;每年土地租金合计(大写)元,¥元。三、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土地租金每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当年租金 50%,9 月 30 日前支付 50%。乙方提供开户银行及账号,甲方按时按额将租金汇入乙方账户。乙方开放银行:账户名称:2银行卡号:四、土地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即为土地租赁交付使用时间。五、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租赁期限内,在租赁土地上享有自主的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流转与第三方。2. 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3.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租金,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4. 保护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5. 甲方有权在租赁的土地上进行打井、上电及喷滴灌建设。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租赁的土地上所投资的设施、设备具有绝对的处理权。6. 如果 2016 年当年地下水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有权向乙方追偿当年已付土地的租金。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直接生产损失后,本合同则自动解除。如果在任何年度有地下水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地形地貌地质等不适合大型机械化作业或不适合大面积喷灌、滴灌正常灌溉使用,本合同则自动解除。不再支付乙方未付租金,不追偿当年已付土地租金,本合同于次年自动解除。(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保证出租土地所有权及涉及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清楚,出租土地四至界限及权属与第三人无任何争议,保证农民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真实、32. 保证本合同签订时,确保对出租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均未就出租土地与第三人订立任何形式的有效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3. 有权监督甲方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