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各医供体成员单位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二、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分析、登记及上报工作。三、医务人员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发现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该对患者做好正确的解释工作,应与医疗差错严格区别开来,以免发生医疗纠纷;要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及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四、若遇热源反应或危及生命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将药品留样封存于冰箱中,切勿冷冻。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向卫健委医政股和市场监督局报告。五、中心药房将固定专人,每月收集各成员单位药物不良反报告,并上传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六、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召开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对药物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价,作为淘汰药物的依据。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义安区第一医共体有关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医共体内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药事工作的规定。二、负责制定医共体内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检查审定各医共体成员单位用药计划,制订调整本医共体“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四、审核各种申请购入新药,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备案或批准。五、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六、定期组织检查各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七、指导监督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八、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中心药房工作制度一、审核医共体用药范围,制(修)订本医共体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二、遵循省市药品带量采购的有关规定,遴选医共体统一用药目录。三、医共体各成员医院定期汇总需采购的药品和用药计划给中心药房,由中心药房统一采购和制定配送计划。四、中心药房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及中心药房管理人员会议,提出淘汰品种意见,医共体办公室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审定临时新药事项。五、定期参加医共体业务查房,严格控制抗生素的使用。六、加强麻醉药物和特殊药品的使用保存管理。七、中心药房定期收集基层医院用药处方,并进行处方点评,指导临床用药及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八、及时研究解决本医共体临床用药的重大问题。九、编辑《义安区医共体药讯》,宣传药政法规,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十、中心药房需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药品保管养护制度》、《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房拆零管理制度》、《退药管理制度》等。退药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临床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须按下述规定办理。一、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凡属下列情况的,一律不予退药:1.因费用报销原因;2.无原始发票凭据;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如:冷藏、避光等;4.以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二、考虑到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1.经调剂药品药房负责人确认,药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2.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其它不可预知的严重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3.经医师签字说明,确属处方不当(如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三、患者退回药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1.确属在我院就诊,由我院医师依据病情开具处方并在我院药房取出的药品;2.药品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3.药品是完整的最小单位包装;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迹、药品说明书完好如初,临床可继续使用;4.退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