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编写规范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体制度
制度起草时须严格遵循规范进行起草,公文印发时的制度附件也须符合本规范
制度汇编或单行本的印刷版式、打印设置、装订要求须遵照公司的印刷要求进行排版、印刷、装订,此处不另行规范
第二条制度编写总体要求(一)依法合规:制度应正确体现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公司上位制度要求,不得与上述规范性文件存在矛盾或冲突;(二)全面具体:制度应将所涉及到的业务逐一阐明,制度内容尽量细化,明确流程,体现闭环管理的思想
对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操作步骤、评价标准等要具体、明确;(三)严谨规范:制度撰写时应严格依照制度模板进行撰写,符合格式规范
制度的行文用语应尽量准确,不使用弹性语言和模糊性描述
第三条制度标题规范(一)制度统一按照“适用范围+制度内容+体现制度属性的名称”进行命名
“适用范围”是指该制度施行时所涵盖的范围,一般使用简称,如“神华国能集团”等;“制度内容”是指该制度针对哪些内容做出了规范,如“电力安全管理”等;“体现制度属性的名称”指基于制度属性对该制度的命名,如“章程”、“规定”、“办法”、“细则”等
根据属性,不同制度应使用不同名称
纲领类制度可使用章程、纲要;原则类制度可使用规定;实施类制度可使用办法、细则、规范、守则、规则、预案
(二)制度的“试行”、“暂行”等版本说明,以括号括起来放在标题下方
如无,则说明是正式版本
制度的生成和修订记录等修订历史信息应记录在《制度关键信息表》中,并于每次修订时更新
第四条制度索引规范每项制度均应标注一个索引号,以便于未来的信息化管理
索引号的编排规则为:“SHZD组织机构代码+发布年份+编号”,其中组织机构代码应能覆盖全公司,发布时间具体到年,编号为当年发布的所有制度按发布时间顺序排列的流水编号
如SHZD5100-2013-0001”
制度索引号是适用于公司全局的统一编码,由总部制度管理归口部门